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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

  • 作者大学生创业  来源:青年创业  日期:2007-8-12 9:33:22
  •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

    【文 件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8号

    【颁布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颁布日期】2001年12月20日

    【实施日期】2002年01月01日

    【正 文】

    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已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商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石广生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有关纺织品贸易安排,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纺织品被动配额(以下简称"纺织品配额") 指受进口国限制的棉、毛、化学纤维、丝麻及其他植物纤维纺织品及其制品的出口数量限额。纺织品配额分类和计量单位以有关协议规定为准。

    设限国家 指向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监督局(tmb)通报涉及中国的纺织品配额限制的国家(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欧盟、土耳其。

    工业家和工业家配额 按照中国和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监督局(tmb)通报的内容,欧盟委员会在每年度结束前向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供一份欧盟部分加工商和生产商的名单,名单上的企业即为下年度的"欧盟工业家";

    按照规定,输欧2类和3类在协议年度开始后115天内,及5类、6类、7类、8类、15类和26类在配额年度开始后180天内,在各类别协议配额数量中保留一部分,即"欧盟工业家配额"。

    欧洲博览会配额 按照中国和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监督局(tmb)通报的内容,双方专门为执行在欧洲博览会上签定的合同而设立的,独立于正常输欧被动配额的纺织品被动配额。

    出口企业 指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纺织品服装贸易的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

    业绩配额 指不实行招标和总量控制、自主申领管理,按出口业绩进行规则化分配的配额。

    出口业绩指对设限国家受限纺织品的出口业绩和对全球非受限纺织品的出口业绩。对设限国家受限纺织品出口业绩指在一定时期内,各配额类别项下纺织品在设限国家实际清关或换领进口许可证的数量。对全球非配额纺织品出口业绩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各配额类别项下产品对该类产品不受配额限制国家和地区出口的金额。对设限国家配额纺织品出口业绩以设限国家海关统计为准,对全球非配额纺织品出口业绩以中国海关统计为准。

    出口证书 指对设限国家出口受限纺织品所需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丝麻制品许可证、手工制品证书、产地证书。

    签证率 指某一配额类别出口许可证签发配额数量占该类别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配额总数量的比例(分全国、地方及企业)。

    清关率(使用率) 指某一配额类别在设限国海关实际清关或换领进口许可证的数量占该类别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配额总数量的比例(分全国、地方及企业)。

    第三条 配额管理机关及职责

    对设限国家纺织品配额实行分级管理。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为纺织品配额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与设限国家磋商、签订并执行有关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制定纺织品配额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纺织品配额的分配;监督和指导纺织品出口证书签发及纺织品实际出口情况。